通知公告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02浏览次数:193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3号)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06〕3号),教育厅决定开展2009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1、申报条件:(1)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2)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3)在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4)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范围:申请者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已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计划(基金)、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和河南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等计划资助者,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二、学科范围
    按照以下学科归口申报:(1)哲学;(2)理论经济学;(3)应用经济学;(4)法学;(5) 政治学;(6)马克思主义理论;(7) 社会学;(8) 民族学;(9)教育学;(10)心理学;(11)体育学;(12)中国语言文学;(13)外国语言文学;(14)新闻传播学;(15)艺术学;(16) 历史学;(17)管理科学与工程;(18)农林经济管理;(19)公共管理;(20)工商管理;(21)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22)综合研究。
三、评审名额及方式
2009年度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评选名额为12名。其中,教育厅资助名额6名,由教育厅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非教育厅资助名额6名,其资助经费由所在单位统筹解决。资助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一次核定,当年拨付。资助期限为3年。各申报单位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对申报人员严格把关,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获得教育厅资助经费的申请者所在学校须保证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
    四、过程管理
    1、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入选者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于12月1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当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2、入选者在资助期结束后3个月内,要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社政处组织有关专家验收。
    3、入选者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账,据实列支,专款专用。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有关高校单独编制《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决算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
   五、申报方式及要求
1、项目申报由各学院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每项报送《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其中一份附相关材料;请各有关单位于20097月12日前将申请评审书以及学院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稿发送至czc0415@163.com,并将评审材料报送科研处哲社计划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崔宗超,电话:3326108;
 
 
 研 处
                                               2009年7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