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09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18浏览次数:5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09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和》(教科外[2009]550号)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一、申报名额
教育部 “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本年度教育厅下达我校“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报名额1个,“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名额1个。
二、申报领域
1.“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按照如下10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按以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分别为: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
请在申请书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计算机与通讯”。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须符合《“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所列各项基本条件;②推荐的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③担任高校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一般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④各单位在推荐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着眼于科技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属高校推荐团队应瞄准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⑤如本单位没有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可以不推荐。
2. 申报“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②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③在我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④必须具有博士学位;⑤在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⑥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⑦如本单位没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以不推荐。
四、推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1.申报“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须按照《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请书》的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包含附件在内不得超过80个页码
2.申报“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须按照《“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的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申请书(包括附件)不超过40个页码
3.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团队和人才申报书纸质材料各一式2份,同时报送申请书电子版;
4.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8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谢友海
 话:3326211
E-mail:kejike3326211@163.com
 
 
 
 
                          研 处
                                      2009年7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