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09年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08浏览次数:72

关于2009年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09年度申报评审各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免试条件继续按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三)关于任职年限及年龄问题
  1、2009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2004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此类推。
  2、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3、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6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否则按破格申报。
  (四)关于申报学历问题
  1、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关于申报问题
   1、破格申报问题
  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学历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仍允许学历破格申报。
  2、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机关调入到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转业到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军队转业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报的最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直接申报人员按相应系列(专业)的破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委会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3、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人才评价机制,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根据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实施的范围和对象为:
  (1)海外留学回国来豫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从省外引进的重点学科、重点工程、高新技术等方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3)我省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
  申报条件及程序等具体规定见《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2009] 269号)。
  (六)关于答辩问题
  继续对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实行答辩。答辩在各学科组进行,学科组对答辩结果既要作出总体评价,又要分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
  (七)关于直接认定问题
  直接认定教学方面特别优秀的教师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具体要求按照豫人职(2002)26号文件规定执行,通过学校推荐后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
  (八)关于科学技术奖认定问题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2000年及以后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评选、颁发,加盖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九)继续实行教师晋升教授职务论文外审制度,由学校统一负责。
  (十)关于转评、占岗聘任及“以考代评”系列职称聘任问题
  1、转换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均要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先经相应的评委会予以转评,转评通过并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2、调入人员职称问题
  原岗位及职称和现岗位及职称一致的,须占岗聘任,由学校职称考核推荐组审核。具体做法是:在每年职称申报评审时,根据评审条件,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职称考核推荐组审核,审核通过后聘任。
原岗位及职称和现岗位及职称不一致的,根据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转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须占岗转评,转评的程序和条件与正常晋升一样。
  3、经济、审计、统计、会计、卫生、出版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过全国统考取得任职资格。取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学校审核后聘任。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由学校根据空岗情况和对本人考核结果占岗聘任。具体做法:在每年职称申报评审时,个人填写《聘任申请表》,单位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见,报学校职称考核推荐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聘任。
  (十一)卫生、农业、审计、会计、统计、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有关人员请于9月11日前到职称科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十二)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进行处理。
  (十三)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鉴于新条件刚刚出台,作为过渡,今年在申报、评审高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暂不作要求。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
  (1)范围和对象: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2)学历和年限要求:申请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毕业当年可聘任为初级职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3)程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并签署意见(需明确聘为何职称何专业),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提交的材料及时间要求:单位考核报告、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上报文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9月14日报人事处职称科。
  三、申报评审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2、《评审简表》2份;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第一学历(位)证书、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位)证书、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书或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教师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项目立项、结项等业绩材料(原件);
  8、各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
  (二)相关要求:
  1、《评审简表》必须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审查定稿后学科推荐组再签字盖章,同时报送由“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生成的和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上报信息”(以申报人员姓名命名)。
  2、申报副高级及其以下职务的指定1篇鉴定论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指定2篇鉴定论文。
  3、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实验系列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教案和实验教案是复印件、打印件的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电子)教案。
  5、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6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破格申报人员,需向学校提交所在单位就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写出的专题推荐报告、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个人业务自传1份,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7、申报我校有评审权系列(专业)职称的,申报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只提供原件。
  8、申报我校没有评审权系列(专业)职称的,申报材料中的各类证书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
  9、申报我校没有评审权的高级职称系列的,“科研项目”方面的申报材料,要求材料完整,项目(课题)须附申报书、立项书、结项书、结项报告等;“论文”注明被SCI、EI收录的,要求提供收录证明。
  四、时间安排
  9月8日 学校召开职称工作会议,传达文件,布置工作。
  9月9日-9月10日 各单位组织参评人员报名,验收证件,填写资格审查表。
  9月11日 各单位到职称科进行资格审查,需带材料:学科推荐评议专家组名单、资格审查表、申报人员相关证件、申报教授人员送审论文汇总表、送审论文原件复印件一份及论文外审费。
  9月12日-14日 参评人员准备评审材料。
  9月12日-9月18日 参评人员下载填写《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到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新联学院审核教学工作量。
  9月15日-18日 各学科展览材料,学科专家组对参评人员组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专家组答辩、评议推荐。
  9月19日-21日 各单位报评审材料、评议表、答辩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评审费,科研处审核科研工作业绩。
  9月22日-23日 学校展览参评人员材料。
  9月24日-30日 学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推荐各系列高级和非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参评人选。
  10月11日-11月上旬,学校向省有关高、中级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
  11月上旬,学校召开我校高教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
  五、其他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的其他相关规定,按照现行的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2、有关申报评审工作的文件、评审条件、各类表格及样表,均已在人事处网页“职称文件”和“下载专区”栏目发布,可阅读和下载。
 
人 事处
200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