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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校史资料、文物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08浏览次数:6390

 

2013年,河南师范大学将迎来90周年华诞。为真实全面地反映学校90年众志成城、革故鼎新、转型提升的不平凡历程,充分展示广大师生员工及校友的风采和业绩,铭记前辈功绩,激发师生顽强拼搏、奋发进取的豪情壮志,弘扬“厚德博学止于至善”的优良校训,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再创我校新的辉煌,特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反映河南师范大学办学历程和发展成就的各种校史资料、文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河南师范大学及其前身平原师范学院、河南师范学院二院、河南第二师范学院、新乡师范学院的所有相关史料、实物;其他与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有关的资料、文物。

二、征集内容

1.资料类:

1)各个时期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表等 ;

2)各个时期的教材、教案、教学大纲、学生作业、实习方案等 ;

3)反映学校各个时期建设、发展的文件、报刊、笔记、文稿、信函等。

2.照片类:

1)反映教学、研究、实习、实践活动的照片;

2)反映校园学术、文化、体育生活的照片;

3)各个时期特别是早期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照片;

4)学校重大对外交流活动的照片;

5)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检查等照片;

6)参加及组织全国及国际学术交流、研讨活动的照片;

7)党代会、团代会、学代会、职(教)代会及党团组织、社团等活动的照片。

3.实物类:

1)学校不同时期的徽章;

2)学校各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师生证件,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工作证、毕业证书等;

3)学校印发的各类刊物、印刷品及学校教师编写的教材、专著、译著等(含早期油印本、刻印本);

4)学校教学科研人员获得的校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奖状、奖杯、奖牌、证书及相关实物,如论文、项目评审书等;

5)交流活动中获赠的有纪念意义的锦旗、画册、礼品等;

6)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时的题字、题词等;

7)历届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的重要成就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聘书、证书、照片、媒体报道等;

8)其他反映学校发展建设、文化体育生活等有历史或纪念意义的实物。

三、征集方式

1.直接送交:请将有关校史资料及文物直接送交河南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2.信函邮寄:请按公告提供的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投寄。邮寄时请注明寄件人或提供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是否捐赠,以及其它特殊保管要求(信封上请注明校史资料)等。电子文档史料可以直接发至本公告提供的电子信箱。

3.资料、实物不便寄送,或因公务繁忙、年事已高、书写不便的老同志、校友,可通过电话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派人登门领取。

4.对已收藏于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单位及个人的文物进行复制;

5.与文物收藏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有偿借展其所藏的文物。

四、征集要求及说明

1.提供的资料和实物必须是原件。

2.提供图片、照片及影音等资料时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项、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现从事职业等信息。

3.学校对征集的物品由专人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妥善管理。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资料等,提供人可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便捐赠的,请在送交或寄送时说明,学校将在复制后将原件退还给提供人。

4.截止日期:本次集中征集截止日期为2013620,此后可随时与河南师范大学校史资料、文物征集办公室联系捐赠。

5.学校将向捐赠校史资料和文物的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贵重物品将给与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联系方式

1、送交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河南师范大学勤政楼310室。联系人:唐宋   联系电话:0373-3325089

2寄送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河南师范大学校史馆。

联系人:王朝红  联系电话:0373-3328356  邮编:453007

3、传真:0373-3329246

4E-mailhnsdwwzj@163.com

衷心希望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参与河南师范大学校史资料、文物的征集工作!

河南师范大学校史资料、文物征集办公室

2012524

 

附件:

河南师范大学征集校史资料的具体内容

(一)图片类
    1
、反映学校历史渊源和沿革的照片;

2、历任校领导的照片、历任校领导班子的合影照;

3、反映早期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等校容校貌及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照片;

4、中央、省(部)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以及接见学校领导、师生、校友的照片;

5、国内外知名人士以及重要来宾来校参观、考察、访问的照片;

6、参加及组织重大学术交流、研讨活动以及其他对外合作交流的照片;

7、党代会、团代会、学代会、职(教)代会及党团组织活动的照片;

8、受国家、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照片;

9、代表不同时期的特色工作和重点工作的照片;

10、反映师生工作、学习、文体生活、政治学习的照片,如教学科研、实习实践活动场景、校友毕业照等;

11、各历史时期校园文化建设和文体活动方面的图片;

12、其它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或活动的照片。 

(二)文字资料类
    1
、各历史时期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文献资料;

2、学校改革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事件、举措、活动以及人物的文字资料,特别是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对外交流、服务社会、党建工作、校园文化等方面的举措以及成果的总结性资料;

3、记录各类重要活动的资料;

4、具有历史意义的文献资料(如报告、批复、任命书、会议纪要等)。 

(三)录音、影像资料类
    1
、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来校视察、指导工作、考察交流的录音、影像资料;

2、我校领导、教职工出席参加校外各种重要会议等的影像资料;

3、学校各种重大活动的录音、影像资料;

4、专家学者、教学名师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录音、影像资料;

5、学校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工作录音、影像资料。 

(四)实物类
    1
、早期教学教具、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用品;

2、各历史时期的徽标、纪念章、印章等学校标识性物品;

3、获得的校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证书、奖杯、奖章、奖旗、奖牌等;

4、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校友的各类专著、手稿等;

5、早期使用过的教材、有代表性的教师自编教材以及教师教案等;

6、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为学校的题词、赠言手迹等;

7、各历史时期使用过的具有代表性价值的实物:如出版物、印刷品、票证(如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书等)、班级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签、徽标、印章及其他实物等;

8、学校师生员工参加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形成的资料、实物(聘书、奖状、证书、通知、作品、画册、奖杯、奖牌、奖章、锦旗、纪念品等),各时期重大活动中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礼品等;

9、本校在各个时期制发的具有历史意义或纪念价值的各类文件、印刷品的样本(包括教学大纲、实验实习大纲、考卷、学生作业、实习方案等,已归档的文件除外);

10、学校师生员工、校友撰写的书稿(学术著作、论文、文艺作品等)及反映或记载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著作文章(回忆录、自传、轶事)、实物等;

11、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及人物的特色资料;

12、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匾额、碑石(文)拓片以及带有老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五)其他
   
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有价值的资料和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