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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组织部: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5浏览次数:3945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即将开始。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档案材料,是党员身份的重要凭证,是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时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规范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

1.认真审查党员发展材料。要重点检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中签名(签章)、时间是否齐全、规范,内容填写是否准确、完整。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负责培养人、党小组、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印章是否完备等,确保转出的发展材料完整规范。

2.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分别将毕业生中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培养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分类归档,做好发展材料转移工作。

毕业生党员档案中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自传、政审材料、群众意见、推优表、党校结业鉴定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46份)和党内奖惩等材料;

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推优表或党校结业鉴定表等放入该生学籍档案;

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有关材料,应放入本人学籍档案。

二、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

各学院毕业班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工作,要以加强党的组织纪律观念为主要内容,合理安排集中教育活动,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坚决杜绝因组织观念淡漠、保管不善而导致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超期等现象。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个毕业生党员都接受有效的离校教育,并以书面形式将本单位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开展情况于610前上报组织部。

三、确保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顺畅

为保证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准确、规范、有序,做出以下说明:

1.已签订就业协议和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其入党材料需装入毕业生学籍档案中,并随学籍档案一起发送至转入单位。

2.暂未考取研究生或暂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需转回其户口所在的村、街道办事处、社区等辖区内的党组织,其入党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所在学院整理、密封并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后,交由学生本人带至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在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前,毕业生党员本人一般应先与转入单位进行沟通,在征得转入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3.所有转出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和具体转入单位名称,应根据转入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4.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秘书和毕业班辅导员要尽职尽责,及时督促提醒毕业生党员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或介绍信保管不善而导致介绍信过期或丢失者,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连续6个月没有交纳党费、没有参加组织生活、没有接转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视为自行脱党。

5.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秘书和毕业班辅导员,认真统计、准确填写《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附件2),并于526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稿报送组织部。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本人携带,不得由他人代办。毕业生党员必须在有效期(为90天,自2014610910)内完成组织关系转接,并将介绍信第三联(即回执联)及时邮寄回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进行规整存档。

2.有效期内因求学深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变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务必在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和所在学院变更组织关系的证明信(见附件3),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更换手续。

3.严格实行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责任制。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和落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注意各环节之间的衔接与配合。要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

1.《2014届毕业生党员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样表)

附1: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样表)..xls

2.《2014届毕业生党员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附2: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doc

3.学院变更组织关系的证明信(参考使用)

附3:学院变更组织关系的证明信(参考使用).doc

                                         校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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