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校工会: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工会积极分子及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3浏览次数:1120

 

各基层工会:

两年来,我校工会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学校民主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工会自身建设,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基层工会组织与广大会员的积极性,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表彰一批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工作在全校各基层工会中进行。工会先进集体在基层工会中评选;工会积极分子在全体会员中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从校工会委员、基层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按校工字[2011]3号《河南师范大学基层工会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进行评选。

   (二)工会积极分子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2、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有一定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顾大局、识大体。

3、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敢于同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同志、邻里和睦、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5、认真履行工会会员义务,关心工会组织,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能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会员普遍好评。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条件

除具备工会积极分子的条件,还应具备:

1、热爱工会工作,敢于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切切实实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2、努力学习工会业务知识,能胜任和完成所担任的工会工作,能积极带领本部门会员开展各项活动。

3、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密切群众,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4、积极开展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善于引导本部门教职工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三、表彰名额

工会先进集体8个;优秀工会工作者各基层工会各评选1名,被评为工会先进集体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共16名,合计45;工会积极分子名额按本部门会员人数的5%计算,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按照校工字[2011]3号《河南师范大学基层工会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规定评选,校工会对两年来各基层工会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取前八名,最后由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办法

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正、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按民主程序评选。由所在部门认真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并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基层工会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工会办公室,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评选要求

各基层工会对此次评选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此次评选工作取得实效。

(四)时间要求

所有先进事迹材料及先进个人登记表加盖党组织公章后于2015410日下午6点前报校工会办公室,过期不候。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doc  

      2.河南师范大学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doc     

      3.河南师范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登记表.doc

 

河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