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深化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加强广大教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以良好的家风支撑好的社会风气,经研究,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13、2014年度“文明家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家庭”评比条件
1、家庭成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在工作或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2、夫妇之间互敬互爱,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婚姻幸福美满。
3、家庭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和睦相处,尊老爱幼,子女健康成长。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讲究文明礼貌和公共道德,遵纪守法,邻里关系好。
5、家庭文体活动健康向上,家庭环境干净整齐。
二、评选办法
“文明家庭”的产生,应在各基层工会的具体组织下,认真按照评比条件,经教职工民主推选和工会“文明家庭”领导小组最后研究确定。
三、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时间要求
河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