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发挥学生身边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尚诚朴·勤学问·重团结·养正气”的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决定以“星耀师大·梦圆中国”为主题,开展我校第三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具体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5年4月--6月
二、评选范围: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主办单位: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四、承办单位:文学院
五、领导小组:
顾 问:黑建敏 李雪山
组 长:张向战 王宏伟 曹书文
副组长:丁笑生 孙冬青
成 员:皇甫艳玲 葛照金 李富杰 陈明银 王 毅
马新锋 赵红杰 岳贤锋 宋卫平 李 杰
程保国 赵有军 康海军 王文豪 董国强
华 锋 蒋占峰 谢友海 高 飞 李保华
吴耀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丁笑生 孙冬青
副主任:寇玉鹏 王秀杰 张 坤
成 员:高 彬 张 坤 何云龙 王楠楠 苗文哲
徐子杰 马永草 赵亚平 黄宇一
各学院团委书记
六、评选项目:
道德之星 学习之星 自强之星 创新之星 公益之星
创业之星 才艺之星 体育之星 社团之星 服务之星
七、奖项设置:
(一)单项奖
共评选20名,其中“校园之星”10名(项)、“校园之星”提名奖10名(项)。
(二)优秀组织奖
共评选9个学院。
八、评选标准:
(一)单项奖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校园之星”为个人奖项,评选对象为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评奖学年,如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代表师大学子的良好精神风貌。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情趣高雅,学习勤奋。
2.“校园之星”具体评选条件
各类“校园之星”具体评选条件见《河南师范大学》附件1。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条件
1.宣传广度(20分):学院注重内外宣传,效果理想,达到学生了解“校园之星”评选相关工作;参评候选人十分了解评选的相关条件、进程;学院“校园之星”评选工作得到媒体关注。
2.寻访深度(20分):学院在寻访阶段的关注程度,在网络上参与“随手拍”活动的积极性以及微博互动情况。
3.选手表现(40分):学院推荐的“校园之星”候选人通过初评进入网络投票情况、再进入复评情况、获得“校园之星”和“校园之星”提名奖情况。
4.材料情况(10分):院级比赛的材料报送情况,上交的时间以及候选人和相关材料的上报情况等。
5.现场展示(10分):选手有无迟到、缺席现象,观众到场情况以及现场纪律表现情况。
九、实施步骤
(一)寻找报名阶段:
1.自活动启动之日起,组委会将以条幅、海报、网络、宣传单、校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本次“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增强活动的影响力。
2.配套开展“寻找我身边的校园之星”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2)
3.除个人申报和“寻找”活动产生的候选人外,各学院需上报每类“校园之星”1人,共计10人。推荐人选请于
本次“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候选人需要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河南师范大学第三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一份,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500字)及生活照一张(JPG格式)。
(2)先进事迹的证明资料,如: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活动证明、照片、影像资料、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审核结束以后,证书原件将返还给候选人)。
(二)校级评选阶段:
所有推荐的“校园之星”候选人将经过评审委员会书面评审,网络评审,学校终审三个环节。
1.书面评审阶段:
根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评审委员会参照各类“校园之星”的评比条件,结合候选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个人先进事迹、获奖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分,在每类“校园之星”中评出5名候选人(共计50人)进入下一阶段的网络评审。
2.网络评审阶段:
3.学校终审阶段:
(1)视频展播:进入学校终审阶段的参评学生需要提供5分钟以内的视频,形式不限,微电影、纪录片、专题片等均可,视频应涵盖个人主要事迹,突出参评选手在该类“校园之星”中的优势,要求形式新颖,风格独特,有一定的视觉冲击,具有相应的内涵和表现力。视频采用16:9比例拍摄,画面清晰连贯,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格式统一要求为MPG格式。
(2)推介人介绍:参评学生需要有一位推介人对其典型事迹进行客观公正地表述和点评。推介人可以是熟悉参评学生的老师或同学,要求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每一位参评学生的推介时间不超过3分钟。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参评学生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事迹视频,以及推介人介绍等进行综合评定。此阶段每类“校园之星”将评选出“校园之星”1名(项)、“校园之星”(提名)1名(项),并将在校园网公示。
(三)宣传表彰阶段:
1.9月底或10月初,将举行第三届“校园之星”颁奖晚会,晚会将融合视频展播、人物访谈、宣读颁奖词、颁奖表彰、文艺节目等形式,全方位展示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届时,晚会将进行现场实况录播,并在以后期上传至校园网等形式进行大范围宣传。
2.利用校内宣传栏和各类展板、校内外网络媒体等对评选出的“校园之星”及其优秀事迹进行宣传。
3.将“校园之星”先进事迹汇编成册,深入宣传,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向“校园之星”学习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4.组建“校园之星”先进事迹巡讲团,面向全校学生,尤其是2015级新生,开展“校园之星”先进事迹巡讲报告活动,宣传校园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弘扬青春正能量。
十、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第三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是加强广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要善于主动挖掘典型,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为广大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本学院的推荐工作,做到抢前抓早,保质保量。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推选出最优秀的候选人,真正选出让同学们信服,经得起公众舆论评价,具有典型意义的学生。各类“校园之星”及“校园之星”提名奖名单将在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经核实确有异议的候选人,评选委员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展板、橱窗、海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要把评选推荐“校园之星”与培育、树立当代大学生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党委学工部(处)。
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