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三)》(组电明字〔2015〕5号)要求,联系我校实际,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我校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即日起实施,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加强我校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暂行办法.docx
组织部
人事处
纪委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