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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考核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考核有关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9浏览次数:7056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管理服务部门考核办法(试行)》《河南师范大学教学单位考核办法(试行)》《河南师范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党委工作安排,决定于201612月中下旬开始对全校管理服务部门、教学单位及处级领导班子、处级干部进行2016年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材料

1.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管理服务部门要围绕工作计划及单位职能履行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并对照评分标准,就考核内容的前三项指标据实自我评分,填入相应的表格。教学单位要围绕考核的七项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并对照评分标准,对考核内容涉及的七个一级指标及分项指标据实自我评分,填入相应的表格。年度工作总结除规定内容外,还要重点体现谋划本单位“十三五”事业发展情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等方面的内容。

2所有处级领导干部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有党政两个“一把手”的处级领导班子,党务干部侧重述党务及个人工作,行政干部侧重述行政及个人工作。述职述廉述学报告除规定内容外,还要重点体现学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等情况。

年度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都应按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范本(见附件)进行撰写。

二、网上公示

管理服务部门、教学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自评打分表、处级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161216日下午6点前以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报送至学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地点设在组织部),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稿发到组织部办公邮箱(hsdzzb@126.com),学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后,将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干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统一上网公示。

三、考核程序

(一)民主测评

1、考核组到各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对管理服务部门,部门负责人要代表个人和本部门向考核组和本部门职工述职(因故不能在本单位口头述职的,与组织部沟通后委托他人代为述职;有党政两个“一把手”的班子,党务正职和行政正职围绕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分别进行述职)其他班子成员围绕各自分管工作进行述职,述职结束后,由本部门职工对部门及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教学单位,书记、院长分别围绕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代表个人和本单位述职,处级副职围绕各自分管工作进行述职,述职结束后,由本单位职工对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学校考核组到各单位考核的时间另行通知。

2、召开全校民主测评会议。请各方面代表(校领导、管理服务部门正职、教学单位正职、管理服务部门教职工代表、教学单位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和老干部代表)对处级单位及处级正职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3、计算满意率。处级单位及处级正职的满意率由服务对象评议、单位互相评议、校领导评议三个方面构成。综合以上两个层面的测评结果,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最终计算出满意率,对处级单位和处级正职做出综合评价。

(二)实绩量化

学校考核委员会相关专项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对全校各处级单位进行实绩核算和综合打分。对管理服务部门,对照各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自评打分表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就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党的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情况、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职工出勤情况、领导及群众的认可情况等五项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对教学单位对照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自评打分表及相关的业绩支撑材料(含成果实物及证书等)进行核算验证,在此基础上,就单位教学工作、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设备实验室图书资料及档案建设、学生工作、党的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等七项内容进行量化打分。

实绩量化具体事宜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评定等次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民主测评所得满意率和实绩量化结果,根据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等次和标准,初步确定符合评优资格的具体范围。考核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意见之后,在评优范围内提出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建议,最终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附件:

1教学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格式要求及自评打分表(样表).zip

2.管理服务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格式要求及自评打分表(样表).zip

3.处级干部2016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格式要求.doc

 

 

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1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