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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审核、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浏览次数:9040

根据河南省卫计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精神,凡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申请时已超过60周岁的,从申请获得批准的年度开始享受奖励扶助。

一、审核奖励扶助的人员

1.已享受奖励扶助的人员,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奖扶本,到社区进行审核。

2.户口已迁出,不符合在本辖区享受的,请到社区咨询转移手续,以免耽误2018年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二、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

2.户籍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目前现存一个子女。

4.年满60周岁,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195811日—19581231日)。

(二)申请程序

1.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领取并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

2.户籍在河师大社区的职工填好申请审核表后,连同审核材料送交河师大社区。“审核表”中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及个人婚育状况证明事宜由计生办统一办理。

3.户籍在其它社区的职工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其它婚姻证明)、夫妻及子女户口本到计生办签署意见并出具婚育状况证明等。

(三)申请须提供的材料

1.一寸照片、身份证、结婚证(其它婚姻证明)、户口本等。

2. 具体所提供材料,以社区通知为准。

(四)申请时间

20171212018115日。

(五)申请地点

1.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

2.户籍迁到外省的,到原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社区。

温馨提示:

计生办已搬到校医院四楼电话: 3328870 3326293

  

   

 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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