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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严格控制建设和装修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展览室(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7浏览次数:3642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正“四风”,加强用房管理,科学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益,现就严格控制建设和装修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展览室(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请于51日前将本单位现有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展览室(馆)等数量及容纳人数通过OA系统报送至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冯圣堂处。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新建或装修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展览室(馆)等须提出申请,报后勤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者,不得新建或装修。

3.各单位要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排查现有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展览室(馆)等是否存在超标超量、利用率低、资源浪费,如有上述情况,请及时自行整改。

4.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监察处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工作,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校长办公室

后勤管理处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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