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正“四风”,加强用房管理,科学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益,现就严格控制建设和装修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展览室(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请于5月1日前将本单位现有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展览室(馆)等数量及容纳人数通过OA系统报送至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冯圣堂处。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新建或装修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展览室(馆)等须提出申请,报后勤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者,不得新建或装修。
3.各单位要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排查现有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展览室(馆)等是否存在超标超量、利用率低、资源浪费,如有上述情况,请及时自行整改。
4.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监察处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工作,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校长办公室
后勤管理处
监察处
2019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