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7浏览次数:1283

各学院、各重点实验室等平台: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www.csc.edu.cn/article/1846),现将我校申报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办法

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学校审核项目申请材料择优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学校按照获批项目及选派条件推荐人选,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人员依托项目派出。该项目不受理个人申请。

项目简介及选派类别、期限、资助内容

(一)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二)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三)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四)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学院可结合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五)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六)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进行年度总结。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对于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除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须同时在线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

二、项目申报流程

(一)请各申请单位认真阅读《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和其他附件文档,积极组织申报,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项目申报的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二)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0119日。

因项目申报工作安排时间紧凑,请各相关单位务必抓紧落实,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310619263@qq.com

联系人:薛敏       联系电话:3377662


附件: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模板).doc

2.《申报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模板).docx   

3.项目各方合作协议。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交拟申报项目涉及的所有中外合作协议。如拟申报项目涉及国内参与单位,须同时提交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协议、公函等)。

4.项目学费明细。项目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供。如申请学费资助,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及学费负担办法证明材料。

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创新项目优先支持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如有此类情况,请务必提交相关配套经费证明材料。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