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学校信息公开网管理维护和2019-2020学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推进教育公开的总体安排,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创新公开方式,强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和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公开实效。
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网栏目维护责任分工,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完善与更新工作。省教育厅将于年底前组织《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落实情况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厅网站进行公示。
三、各有关单位要将撰写、报送年度报告作为落实清单的重要内容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分析,按时保质做好年度报告的撰写、报送工作。
(一)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概述(主要反映2019-2020学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
2.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其中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要逐项说明,招生、财务、人事、学生评先评优、招投标等师生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
3.2019-2020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单位名单如下:
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生处、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校工会、校团委、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新联学院、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图书馆、校艺术教育委员会、校友工作办公室、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校医院
四、年度报告应全面覆盖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内容丰富、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数据资料真实准确。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五、请于10月26日18:00前将报告纸质版(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校长办公室信息督查科(勤政楼107室)。联系人:娄玉珍,电话:3326165,电子邮箱:xbdck@htu.edu.cn。
校长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