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要求,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聘范围
相关学科专业教师、党政管理干部、辅导员。
二、选聘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具备“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理论功底扎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作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作为学为人的表率。
3.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无师德失范行为,无学术不端、教学违纪现象。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学科背景。
5.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选聘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登记表》(附件1)。
2.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试讲人员。
3.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试讲,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并报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备案。
4.通过试讲的申请人员试用期一年,由学院安排督导教师进行听课、考核。教学质量合格的申请者,学院发放聘书;不合格者,学院取消其申请资格。
四、考核与管理
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附件2),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兼职教师统一进行考核和管理。
五、具体事项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于2021年3月19号之前,将纸质《河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登记表》报送至马克思主义学院(平原楼113房间),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2624820797@qq.com,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陶利江 高会恩 3326925
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