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9浏览次数:1093

校内各单位:

目前,全省汛情已趋于平稳,但国内出现聚集性本土疫情,并已波及多个省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切实做好近期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行程轨迹等,重点了解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高风险人群关联人员和暑期留校师生相关信息。近14天有从湖南省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的师生,有南京旅居史、经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或与广东珠海、中山,辽宁大连、沈阳,江苏宿迁、扬州,安徽芜湖、马鞍山,四川绵阳、泸州、成都,湖南常德,北京等省市的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以及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的师生,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各单位疫情防控专班和所在社区报备,按要求落实14天(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

2.全面加强校门管理。恢复校园疫情防控管理办法,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入校,留校学生及暑期在校工作人员需凭证件出入校门。

3.持续关注健康码。个人健康码一旦转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各单位疫情防控专班和所在社区报备,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4.严格履行外出审批。请广大师生合理安排出行,尽量减少跨省旅行。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居住地的,须按要求履行外出审批手续。

5.持续做好个人防护。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人员密集场所)、勤洗手、常通风、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

6.积极做好健康监测。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当成普通感冒自行治疗,应及时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做好环境卫生防疫。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洪灾后环境清理与消毒,保障饮用水安全,强化灾害期间食品卫生保障,提醒师生做好个人防护,预防肠道传染病、虫媒和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等疾病的发生。

8.积极接种新冠疫苗。目前,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有效的措施,能够降低感染率,尤其是降低重症率和病死率,请符合条件的师生,尽早根据安排全程接种新冠疫苗。

9.持续压实防控责任。各单位疫情防控专班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部署,强化防控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坚守安全底线,共同筑牢校园疫情防控防线。

 

 

 

河南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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