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各类形象标识是学校文化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无形资产,我校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商标使用和文创产品研发的规范性,更好地维护学校形象和学校品牌,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河南师范大学商标授权河南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用于文创产品的市场化运营。
河南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正式招投标(项目编号:GMFG22233),选择了河南山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合作方,共同成立了河南印象师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授权该公司作为学校文创产品唯一市场化运营商,开展带有河南师范大学各类商标(包括《河南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涵盖的各类元素、师大100周年校庆标识以及其他各类具有“河南师范大学”意涵的形象标识)的各类商(物)品及其衍生品的设计制作、市场开发与经营推广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授权许可,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开展涉及河南师范大学注册商标的市场开发经营活动,否则将视为对学校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所有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特此公告。
河南师范大学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