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7-26浏览次数:174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新媒体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师生思想引领、校园文化建设、舆论引导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指以河南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或以学院某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以及因工作需要建立的工作QQ群、微信群等。

第二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学院新媒体的统筹管理,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新媒体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禁止任何个人以河南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开通院级新媒体,必须填写《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等。  

第四条学院党政负责人为学院新媒体工作总负责人,负责选拔、管理新媒体管理员,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微博新闻、微信新闻、信息报道、图片发布等)的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对突发情况进行处理,负责新媒体安全。

第五条新媒体运营必须切实履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制度。新媒体管理员和通讯员队伍,负责信息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新媒体上所发布的信息必须主流、正面、积极、健康。

第六条  学院新媒体管理员应由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担任。新媒体的账户、密码及各种管理口令,应由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本办法自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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