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史馆(荣誉馆 科技馆)参观接待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08-12 点击数量:612
  一、校史馆参观接待对象和范围。
  1、学校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全体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2、各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附属学校学生。
  3、由学校统一接待的来校检查工作、参观、访问、考察、交流、洽谈项目等活动的各级领导、会议代表和外宾。
  4、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及其它单位组织或承办的各种会议的会议代表。
  二、校史馆以团体参观接待为主并分类接待。
  1、来学校检查工作、参观、考察、访问的各级领导、外宾,由学校办公室和国际交流单位通知单位后安排进行。
  2、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组织的教工、学生、离退休人员的团体参观,由本单位与我馆联系后安排进行。
  3、每年九月至十二月,各学院与我馆联系确定时间,分期分批安排大一新生参观。
  三、无特殊情况,各单位的参观活动,应提前与我馆进行联系,确定参观人数、身份、参观时间和参观内容,以便我馆做好各项接待准备工作。
  四、各单位参观时由联系人负责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校史馆参观接待登记表》。
  五、参观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保持馆内安静、卫生,不随意走动、大声吵闹、乱扔纸屑、随地吐痰、触摸展柜、展板等。
  六、接待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认真讲解、礼貌接待。
  七、校史馆参观接待联系电话:3329246(馆长办公室),3328356(校史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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