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职责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是统筹学校发展改革、负责学校规划制定管理、学科建设管理、对外战略合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跟踪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动态,分析我国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做好学校重大问题调研,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提供前瞻性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
二、组织编制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方案。指导制定各专项规划、学院规划和部门落实方案;负责协调各类规划的落实、评估和调整;组织撰写年度事业发展报告。
三、组织协调学校综合改革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做好相关改革成效评估。
四、负责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和实施。以贯彻落实章程为统领,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学校各类事业运行的基本制度、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
五、制定并落实学校学科建设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学校的学科建设规划,指导各学院(学科)制定本单位学科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各级、各类学科(群)的建设培育、成效评估工作以及全国性、区域性的学科评估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学校对外发布的相关数据。
八、开展学校基础数据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撰写大学排行分析报告、学校年度资源配置与绩效评价报告等,做好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九、负责开拓对外合作交流渠道,协调组织校地、校校、校企合作相关事宜。
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点发展项目的论证储备、规划申报等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与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建设工作。
十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十三、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