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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集中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1487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豫教社政〔2010〕243号)的规定,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据此,教育厅决定对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进行集中结项。现将集中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09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入选人。

    2010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基地项目。

    201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已正式发表;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或专家鉴定意见。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鉴定意见要求需经3名以上专家(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均需具有正高级职称)鉴定签字,《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1)。

     4.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须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结项者需认真填报《项目结项审批书》(附件1)一式3份,审批通过后,省教育厅、承担任务学校和项目负责人各存1份,并同时向提交以下材料: 

    1.创新人才入选人须提交三年来相关研究成果原件一套。《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总结报告》和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各一份。

    2.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3.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4.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打印件和电子版、专家鉴定意见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电子版需于2012年6月18日发送至czc0415@163.com, 逾期不再受理。邮件主题:学校+姓名+项目批准号,省教育厅将统一进行检测查重,检测查重不合格者不予结项。

    除著作、论文原件外,其它复印件、专家鉴定原件、采用部门证明原件要连同《结项审批书》一起装订成册。

    5.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

    四、材料审验    

    各学院科研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结项材料严格审验。审验内容: 

    1.研究成果是否有政治性、学术性错误;2.研究成果检测查重;

    3.提交材料是否真实; 4.项目的负责人、组员、名称及预期成果是否与原计划一致。若有变更需提交《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见附件3)。

    5、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五、报审时间

    1. 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集中结项,不受理个人申请。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交《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2份,否则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上缴省教育厅。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1年6月18日前结项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贴上结项审批书的封面)以及各学院项目结项统计表报(附件4)送科研处哲社计划科,并将各学院项目结项统计表报(附件4)的电子稿发送至czc0415@163.com,联系人:崔宗超,电话:3326108;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

    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

    3.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

    4.各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

                                      

        

                                                   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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