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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工作职能


1.  负责全校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工作。编制全校科学研究(自然科学)、人才团队、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移转化和学术交流等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  贯彻“科技强校”的理念,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落实各类科研管理制度,提升科技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3.  合理配置科研资源,积极开拓校外资金渠道,为科学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编制学校科研经费的预算和分配计划,指导和协调相关学院的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工作。

4.  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人才团队的组织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经费管理、验收结项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5.  负责组织科技成果的登记、审查、评价、奖励申报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6.  负责创新平台建设,制定学校创新平台建设目标。做好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科研平台的组织申报、考核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7.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积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加大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力度,以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

8.  积极做好社会服务,加强产学研合作。负责科技合同的审核、签订、登记、履行等工作;负责横向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结项及经费预决算等工作。

9.  组织和协调校内各级各类科技学术活动,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提升学校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10.  做好科技统计、科研年报及科技成果汇编编撰工作,做好科研服务平台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并编制有关统计报表,为学校发展和领导决策提供科学数据。

11.  负责做好上级有关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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