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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3    浏览次数:936

     

     

    校内各相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0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2、2009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2009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我校本次需中期检查的项目有:丁永祥、胡国恒、鞠明库、李醒东、李玉芳、刘冬梅、石方军、夏俐萍、徐燕鹏、张英丽、郑利霞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1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1份(论文及研究报告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4、学院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5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91前将相关材料及电子版由各学院集中报送至科研处哲社计划科,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崔宗超,电话:3326108电子信箱:czc0415@163.com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度一般项目一览表

     


    科研处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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