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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清理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13    浏览次数:1496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对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设立规划项目(重点规划项目、一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著作一般为2年,重点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若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不超过1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0年及之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申请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

    二、清理要求

    1、2010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申请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2009立项的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重点项目和以著作形式结项的其他项目,请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项材料。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填写《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重要成果,并作出具体完成时间的承诺,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社科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2、2009年之前获准立项仍未完成且未批准延期的项目、此次清理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项目一律予以撤项。凡被撤销的项目,有经费支持的,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三、材料报送
      1、各相关学院要认真检查清理,逐项摸清情况,及时与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督促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结项,并认真做好项目结项的审核工作,填写《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4)统一报送。除著作、论文原件外,其他材料要一起装订成册。报送的材料包括:
         结项形式为论文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3份。

    (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3份。

    (3)论文原件1份(审验后当场退还),复印件3份。

    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3份。

    (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3份。

    (3)著作原件1份(审验后当场退还),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3份。

    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3份。

    (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3份。

    (3)研究报告打印件3份。

    (4)《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1)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研究报告电子版(Word格式)需于2012年8月17前由打包发送至czc0415@163.com,邮件及附件主题:学校+姓名+项目批准号,教育厅将统一进行检测查重,重合率30%以上者不予结项。2012年6月申请结项因重合率过高未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二次查重需交100元查重费用。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824前将相关材料由学院集中报送至科研处哲社计划科,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崔宗超,电话:3326108电子信箱:czc0415@163.com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

    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

    3.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

    4.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

     

     

    科 研 处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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