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基金
NSFC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科字[2004]231号)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对第六届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整,组建第七届校学术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1、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
2、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环境学院、水产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教育与教师发展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社会事业学院、法学院等每个学院推荐1名委员;
3、博士点学科(物理学、化学、环境科学、动物学)所在学院增加1名推荐名额,被推荐人须为博士生导师;
4、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图书馆等相关职能部门各推荐1名委员;
5、因校学术委员会为学校的重要学术机构,委员推荐人选应有一定数量的非行政领导职务委员。
二、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科字[2004]231号)有关规定,认真推荐本单位委员人选,于3月5日下午17:30前将本单位推荐委员名单由单位行政正职签名、单位盖章后以书面形式交到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科研处)。
联系人: 任富同
联系电话:3326160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