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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1发布人:任富同浏览次数:685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办法》(豫科〔2017230)和《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899)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首批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需要满足《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第二章所列出的申请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者需仔细阅读本通知及有关材料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编制《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建设方案》(格式见附件3),内容要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申请者要在申请人承诺栏中亲笔签字,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及附件不得有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三、推荐要求

      1.按《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通过学校和主管部门(教育厅)进行推荐。

      2.申请者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和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及受理有关要求

      1.《申请书》与有关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建设方案》单独装订成册。各类材料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各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同时发工作邮箱。

      2.受理时间:87日,逾期不予受理。

      3.受理地点:文渊楼307

      联系人:贺品瑜    电话:3326211  工作邮箱:hsdkejichu@163.com

   

      附件:1.《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2.《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申请书》(格式);
            3.《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建设方案》(格式)。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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