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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平台专职科研岗位和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08    浏览次数:10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我校科研平台的作用,学校在发展较好的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设置专职秘书和专职科研岗位(同一平台负责人或同一研究团队获批建设多个不同级别的科研平台,按照获批的最高级别平台设置),以加强科研平台研究力量,促进高水平研究成果产出。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平台仅适用于科技部、教育部、河南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下文,并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教育部以及河南省等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

    第三条 为加强对科研平台专职科研岗位和专职科研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职科研岗位设置

    第四条 学校在每个省级以上科研平台设置专职科研岗位若干个,用于引进和聘任本领域的高水平优秀科研人才。根据各科研平台发展规划和研究工作开展情况,每个研究方向可设置1-3个专职科研岗位,原则上每个科研平台不超过4个研究方向。

    第五条 学校在每个省级以上科研平台设置专职秘书岗位1个,职责是协助科研平台负责人处理本机构日常事务。

    第六条 专职秘书和专职科研岗位设置须由科研平台提出申请,依托学院审核同意,并纳入学院人才引进计划。

    第三章 专职科研人员聘任

    第七条 人事处根据学院人才引进计划中的相关设置情况,定期发布专职科研岗位招聘计划和上岗条件。

    第八条 专职秘书和专职科研岗位人员的引进和聘用由人事处按照学校有关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转岗。

    第九条 专职秘书负责协助科研平台负责人处理日常事务和公文,要求岗位应聘人员熟悉本机构研究工作涉及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写作基础,一般应是硕士毕业。

    第十条 专职科研岗位用于引进和聘任本领域的高水平优秀科研人才,增强科研平台研究力量。拟聘人员必须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1.学术领军人才。以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等获得者为重点引进对象。

    2.有较好工作基础和科研成就的学术带头人。在本研究领域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上岗之后能够迅速组建团队开展研究工作,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3.优秀博士毕业生。重点引进有一定科研基础的中科院系统或985、211高校毕业生,适当引进本学科(科研平台)培养的优秀毕业生以及其他院校毕业的有较好科研基础和业绩的优秀毕业生。

    4.实验室技术人员。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实验室可聘用1-2名博士学位研究生作为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每年限引进1人。

    第四章 专职科研人员转岗

    第十一条 专职科研人员聘用满五年,可提出转岗申请,经科研平台负责人、依托学院同意后,报校学科与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校学科与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人事处履行相关程序。

    第五章 专职科研人员考核

    第十三条 科研平台专职科研人员的岗位为专职科研岗,专职秘书的岗位为管理服务岗,考核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科研平台专职科研人员重点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教学工作量可从指导研究生、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举办学术讲座等方面获得。在职称评审中,科研业绩条件特别突出者,经评委专家论证后,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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