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基金
NSFC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创业创新创造活力,深入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聚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嵌入式合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校企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教科技〔2024〕218号)、《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实施办法》(豫教科技〔2025〕50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决定联合开展2025年度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2025年度遴选认定重大、重点层次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各5个。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每校限报重大、重点层次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各1个。
二、基本条件
(一)牵头高校应为我省“双一流”建设和创建高校、具有理工农医类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申报重大层次研发中心的共建企业应为我省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申报重点层次研发中心的共建企业应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研发中心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牵头高校和共建企业已签订研发中心共建协议或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已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入库。
(三)牵头高校和共建企业在学科专业上须高度契合匹配,研发中心拥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有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博士等研究人员。拟申报重大、重点层次校企研发中心人员规模分别不低于50人、30人,且高校、企业人员占比均不低于40%。
(四)研发中心需在牵头高校和共建企业同时设立实验场所和研发仪器装备,具有良好的软硬件条件。
(五)牵头高校和共建企业应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近三年满足下列条件中1-5项中至少2项,且满足6-8项中至少1项:
1.共建企业依托研发中心向牵头高校委托一定数量的横向课题,累计委托项目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牵头高校与共建企业共同拥有的授权专利数量不少于3件,或受理共同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3.牵头高校与共建企业共同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
4.牵头高校与共建企业共同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5.牵头高校与共建企业共同研发出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2项;
6.牵头高校与共建企业建设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特色行业学院、省级工匠实验室、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各类省级合作平台;
7.牵头高校向企业派驻“科技副总”,或每年驻企3个月以上的兼职人员不少于10人;
8.牵头高校聘任共建企业产业兼职教师、研究生产业导师等人员不少于10人次。
三、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校企研发中心,结合自身优势和建设情况,编制《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申报书》和《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建设规划》,由牵头高校正式行文报送至省教育厅。
(二)评审论证。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组织第三方专家组开展评审论证工作。评审论证以现场实地考察为主,包括材料初审、现场考察论证、评审委员会审定三个环节。
1.材料初审。该阶段主要审查校企研发中心的基础条件、研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情况、制度机制保障、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已解决的企业技术难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基本材料,重点审查研发中心前期开展的合作成效,包括但不限于横向委托合同、财务到账凭证、共同申请或拥有的专利情况、共同申请或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情况等。
2.现场考察。该阶段通过校企双方实地考察、听取建设情况汇报、专家质询答辩、重点人员1对1访谈等形式,重点考察校企研发中心科研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团队到位与人才培养状况,依托单位政策落实与经费投入情况,开展的核心技术攻关成效与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下一步拟开展的关键技术攻关、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等。
3.评审委员会审定。根据材料初审、现场考察得分,综合排序经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认定的省级研发中心名单,并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rcloud.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
(三)考核评估。经认定的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应每年组织学术交流会作为年度考核,以学术交流形式提升建设质量。三年建设期满,采用第三方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考核。之后,每三年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获评优秀的研发中心给予绩效奖励;对获评不合格的研发中心撤销其认定资格。
四、建设任务
获认定的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建设期三年,建设期满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形成稳定可持续发展、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研发团队。
1.根据共建企业的产业领域及主营业务,聘任能够把握技术发展方向和产业创新趋势的领军型人才担任中心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技术团队带头人。
2.形成领军人才、科研骨干、一线高技能人才、在学研究生等金字塔形的梯队人才结构。
3.科研人员应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其中,固定人员应为牵头高校或共建企业聘用、聘期在2年(含)以上的全职科研人员,其中高校人员不少于50%。流动人员应为参与研发中心工作的硕博研究生或本科生。重大层次省级研发中心固定人员规模不少于50人,参与研发中心工作的学生不少于100人次;重点层次省级研发中心固定人员规模不少于30人,参与研发中心工作的学生不少于75人次。
(二)配备充足的科研场地、实验仪器和完备的办公设施。
1.重大、重点层次的省级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应分别不少于500平方米、300平方米,科研骨干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空间。
2.现有的实验仪器、设备及实施能够满足技术开发实验和小试要求,并有与中长期技术研发规划(计划)相关的实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安排。
3.为科研骨干成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家具、图书信息资源(或购买相应的网络服务资源授权)等基本条件。
(三)围绕共建企业关键技术难题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中试转化。
1.共建企业每年向高校委托一定数量的课题,重大层次省级研发中心每年委托项目资金不少于200万元,重点层次省级研发中心每年委托项目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形成“企业出题、高校答题”校企深度参与共同研发的工作机制。
2.依托高校和企业每年共同申报或转让的创新性的标志性成果(新技术、新产品、专利、软件登记证书等)不少于5件,经济效益不低于300万元/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占比不少于2%或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亿元。
(四)形成牵头高校和共建企业双向交流、协同育人与互促互动的培训机制。
1.牵头高校每年至少派出1-2名科研骨干(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共建企业兼职,到企兼职人员2年内每月到企业工作不少于7天或每年累计工作不少于3个月。
2.以课题为载体,企业每年派出不少于3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研发人员实质性参与高校教师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
3.以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在校大学生的毕业设计为抓手,构建“双导师”协同育人机制,企业人员参与指导的高校毕业论文不少于10篇/年。
4.牵头高校定期为共建企业提供技术培训和技能培训(或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0人。
5.共建企业为牵头高校在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每年不少于300人次,每人在企业参加实习或践学时间合计不少于15天。
五、支持政策
1.获认定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的运行资金采取企业投入为主、财政奖补支持的方式。省财政对重大、重点层次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分别以科研项目形式给予不高于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财政支持资金结合研发中心建设实效和年度考核情况分年度拨付下达。三年建设期满根据验收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重大、重点层次省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绩效奖励。2.财政拨付资金按照科研项目管理和使用,获认定研发中心按照年度财政拨付资金额度报送科研项目计划。牵头高校与共建企业应在报送项目前签署正式协议确定双方项目资金分配比例。其中,第一年以高校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类项目为主,第二年以企业开展成果产业化、技术转化应用类项目为主。考核优秀的绩效奖励资金由校企双方协商确定分配比例。
3.省教育厅对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牵头高校在本专科招生计划、研究生招生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省科技成果奖申报、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遴选、高校重点科研项目立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河南省专利奖推荐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4.省科技厅对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在河南省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信贷、政府投资基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5.省工信厅对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共建企业在申报建设省产业研究院及其他各类国家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六、材料报送
各类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5月2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致远楼513,届时超过申报指标限制将进行校内遴选。申报材料包括《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申报书》(一式三份,模板见附件1)、《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建设规划》(一式三份,模板见附件2)。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版一并报送。逾期、超限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0373-332922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