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基金
NSFC
校内各单位:
新乡市科技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的工作部署,大力实施新乡市“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结合新乡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决定开展本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在本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2.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仪器设备和工艺设备;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3.所属领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所属产业领域有国家许可或者资质要求的,应当取得证书,属于能源、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应当有环保合格证明;
4.已建有同领域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指标分配
我校申报指标为两项。
三、申报材料
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依托单位资质证明(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等);
3.申请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录“信用中国”下载,报告生成日期应在报送时间前一周以内);
4.研发固定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外聘人员需提供聘请证书;
5.10万以上仪器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
6.事业单位近三年研发投入明细表;
7.依托单位取得的专利或专利受理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研究论文与著作等;
8.承担科研项目的批准文件或合作协议;
9.获奖相关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10.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相关证明或合同;
11.标准制定的批件或相关证明;
1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中心建设情况等其他材料;
所有材料按照目录、申请书、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材料书籍式装订,在书脊上需注明“新乡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单位名称 2025年”),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以“单位+中心名称”命名)及申报汇总表。
报送时间:2025年10月9日上午下班前
报送地点:致远楼511室
附件:
科技处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