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基金
NSFC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科技副总”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新科〔2025]12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遴选第二批市级“科技副总”。现就征集2026年度新乡市“科技副总”岗位及技术难题需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企业意愿,能够适应企业工作环境的科技创新人才,派出单位为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
2.具有一定科研创新能力(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能够在市内同一企业工作不少于两年,且每年原则上不少于 45 天。
4.具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工作经验,且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5.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市内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二)申报企业条件
1.应为新乡市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企业需具有下列资质之一:规上工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改企业等。
2.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有明确的研发创新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建有产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
3.能够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科研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积极与“科技副总”所在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各种研发合作。
4.对主营业务与我市重点培育的产业链或与企业所在县(市)、区重点发展产业链一致的优先支持。
5.不得为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联系服务企业,由企业填写新乡市科技副总岗位和技术难题征集表(附件1),提交至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由相应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本辖区“科技副总”需求信息报送至市科技局邮箱。
(二)各在新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2)并汇总本单位申报信息(附件3)。
(三)各有关单位于2月2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技处邮箱,并督促服务企业提交附件1材料至市科技局。
三、联系方式
1.科技处
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3329226
工作邮箱:kejichu@htu.edu.cn
2.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联系电话:0373-5825090
附件:
科技处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