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教师教育学院职责
教师教育学院是负责学校教师教育顶层设计、统筹管理、组织实施等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本科师范生、教育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的管理与培养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科师范生、教育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统称师范生)管理与培养的理论研究、目标定位、统筹协调、文件研制与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负责在推进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联动发展框架内开发开展师范生教育实践活动、联合教研等合作项目,依托中原名师工作室、中原名师流动工作站等平台,引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参与师范生培养。
三、负责参与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研制、卓越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等具体工作。
四、负责师范生的教师教育类课程建设、案例库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等工作。负责学校教师教育课程改革项目与省级、国家级教师教育成果奖的培育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师范生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技能比赛的组织与实施工作。负责师范生教师资格证免试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六、负责教育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与招生简章的编制、招生的组织与实施等工作。负责教育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遴选标准制定和校内与校外“双导师”遴选、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和学位授予等工作。
七、负责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河南省高校教师教育类师资课程研修等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河南省师德教育文化馆的使用与运维工作。
九、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十、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教师教育学院。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省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二、积极推广并逐步普及普通话,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三、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语言文字专项工作方案。
四、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五、负责语言文字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推荐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培训与进修。
六、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创设宣传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
七、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负责创建和打造具有我校特色的语言文字系列活动。
八、组织全校语言文字课程的教研、科研活动,提升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九、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