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受理固定资产调拨及报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4浏览次数:1227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推进资产报废常态化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国有资产处置文件精神和《河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20214月集中受理固定资产调拨及报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固定资产调拨

各单位成立由主管领导、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的3人及以上鉴定小组,对拟调拨的固定资产进行论证、评估或技术鉴定,提出调拨意见,填写附件1和附件2以及其它拟调拨固定资产的相关资料。本次调拨限于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或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和家具(最低使用年限见附件3,设备和家具分开填表。经国资处组织论证后,调拨资产可调配至需求单位单独使用或共享使用。

二、固定资产报废

各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的3人及以上鉴定小组对拟报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论证、评估或技术鉴定,提出处置意见,填写附件4和附件5以及其它拟报废固定资产的相关资料。本次报废限于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已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和家具,设备和家具分开填表。

本次待调拨及待报废资产信息集中提交时间:2021427日至428日。纸质版经各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国资科(文渊楼404B房间),资产调拨的电子版通过OA精灵发至国资科周婷老师,资产报废的电子版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操作流程见附件6

联系人:国资科周老师,3326216

附件1:资产调拨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2:资产调拨申报明细表.xls

附件3: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pdf

附件4: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5: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xls

附件6:提交拟报废资产卡片信息操作办法.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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