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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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通知精神,现将做好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 2015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15年前立项未经过中期检查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二、填报内容 课题组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2014年1月修订,见附件)。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学院通知需要参与中期检查的有关老师务必于2016年11月15日之前,将纸质版报送文科楼313办公室杨老师处,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s19841984@126.com,逾期不候。 联系电话:3328679 社科处 2016.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