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05     浏览次数: 341

校内各相关单位:

2016年以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和社会各方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破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发展难题,形成了一批调研科研成果。为促进调研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职教师集体或个人撰写的有关调研和科研成果,包括调研报告、研究课题、理论文章、著作等。

二、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单位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研究人员初评、专家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办法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参评成果由作者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调研科研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二)初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研究人员组成初评组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按照多于奖项设置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评审对象,提交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邀请省内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初评后的调研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拟获奖成果及获奖等级。

(四)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获奖成果及获奖等级认定。

三、奖励表彰

调研成果与科研成果分开评选、表彰。

调研成果评选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

科研成果评选设一等奖20名,二等奖40名,三等奖60名。

四、申报材料

(一)参评调研科研成果的文字材料(著作、论文等原件,原件评审结束后退回)及其电子版。

(二)调研成果参评需提供《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三)科研成果参评需提供《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四)《单位推荐调研科研成果汇总排序表》(见附件3)。

五、申报要求

(一)符合规定要求的参评成果,由各单位统一申报至社会科学处成果管理科,我校调研成果和科研成果申报均不超过10项。

(二)各单位于2017619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社会科学处文渊楼313,电子版发送社会科学处成果管理科徐新豪OA便签。社科处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附件1附件2中申报单位统一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各单位只须在附件3汇总表上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联系人:徐新豪  电话:3328679

 

 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doc

附件2: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doc

附件3:单位推荐调研科研成果汇总排序表.doc

社会科学处

20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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