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7     浏览次数: 815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部社科司将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的有关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3年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893日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必须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材料报送
    通过鉴定后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四、报送地点

请于规定日期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文科楼313办公室,社科处项目管理科杨老师处,电子版发送邮箱ys19841984@126.com。联系电话:3328679。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结项项目可直接按照要求准备提交材料,需要进行鉴定结项的项目请提前与社科处杨老师联系。

     

                                                                       

序号

学院

课题名称

立项编号

结项形式

1

外国语学院

当代爱尔兰诗歌的爱尔兰性研究

13YJC752010

论文

2

外国语学院

唐代试策文化东渐与日本策文研究

13YJC752020

著作

3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基于农户视角的粮食支持政策评价及变动趋势研究

13YJC790205

研究报告; 论文

4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I.A.理查兹的意义理论研究

13YJC720004

研究报告; 著作;论文

5

文学院

彝语东部方言参考语法

13YJC740131

研究报告; 论文

6

商学院

基于逆向供应链的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演化博弈模型研究

13YJC630170

研究报告; 论文

           


社科处

20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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