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8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5     浏览次数: 1108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立项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预算填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我校获得2018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教师(37)

二、经费支出范围

项目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直接经费具体包括: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及其他补助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省内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省内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七)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成果出版费等。

(八)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责任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间接费用具体包括:

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和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具体比例如下1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以上部分为20%

资源占用费是指用于支付学校为项目开展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等资源的使用以及相关的水、电、气、暖消耗等的支出。学校按间接经费总额的3.5%提取,建立单独账户。

间接费用在学校统一足额提取管理费1000元和资源占用费之后,剩余部分作为科研绩效奖励由社会科学处根据项目进度按比例发放:立项后发放50%,结项后发放50%

三、填报要求

    请各位有关单位务必于20181030日前将回执单(见附件)纸质版二份(不需盖章)报送至文科楼313办公室,社会科学处杨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s19841984@126.com。联系电话:3328679。由于工作安排时间紧张,逾期不填写回执将视为不接受经费资助。


          附件:附件1: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经费回执.doc

                附件2:(模板)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经费回执.doc


社科处

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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