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政部课题(专项业务类)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2     浏览次数: 963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关于民政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深化民政工作重要理论、重大政策、重要举措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发展提供重要资政建议和决策参考,依据《民政部部级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发布2021年民政部部级课题(专项业务类)申报工作通知:

一、研究选题

申报者可围绕以下选题,结合当前我国民政工作实际和自身研究专长,提出立项申请。

选题1: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中的职责作用研究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为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落实登记、年检、评估工作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三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脱钩改革、直接登记改革在各层级各地区实施上有差异,各级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组织党建方面承担的任务不尽相同,职责作用不够明确。申报者应当围绕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中的职责作用是什么这一问题,进一步分类摸清全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并就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更好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出可行政策建议。

选题2:社会组织自治与行政监管关系问题研究

近年来,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投诉举报数量大幅上升。很多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与其内部治理不规范、自治能力欠缺直接相关,一些举报投诉问题属于社会组织内部纠纷,应当通过强化社会组织内部自治予以解决。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治理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亟需加强对政府行政监管执法与社会组织自治之间的关系问题研究,进一步厘清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边界。申报者需要对当前社会组织自治的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对行政监管的范围进行考量,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围绕哪些事项属于社会组织自治范畴、哪些事项必须由政府行政监管,二者之间如何有效衔接和互动,在促进和提升社会组织自治能力、提高政府行政监管效能,厘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边界,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等方面提出可行性政策建议,为下步制定法规文件提供参考。

选题3:跨国收养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跨国收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进一步加强跨国收养工作、更好保护跨国收养儿童权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课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梳理我国跨国收养发展历史脉络,研究跨国收养工作现状,深入分析研究我国跨国收养的有效经验和跨国收养领域存在主要矛盾、问题、原因,对照《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参照其他国家经验做法,立足我国实际和收养工作现状,对建立收养观察期制度、实施预收养的可行性、加强对收养人条件的实质性审查以及跨国收养儿童国籍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跨国收养儿童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课题研究应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当前跨国收养领域存在的短板弱项,紧紧围绕更好保护我国跨国收养儿童权益;应突出前瞻性,紧紧围绕当前国内国际相关形势变化,科学研判我国跨国收养所处历史方位,对我国跨国收养趋势、方向、路径进行分析判断;所提对策建议符合当前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申报流程

校内各单位申报人需规范如实填写《民政部部级课题申报书》(附件1),于202142018:00将纸质版1份(A3双面打印,中锋装订)统一报送至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科(致远楼5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xuxinhao929@126.conm,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至民政部相关部门。

民政部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进行论证、遴选,5月中旬在部网站(www.mca.gov.cn)上公布立项名单。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须遵守民政部科研课题管理要求,紧扣主题,摸清现状,解剖问题,提出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须观点明确、结构清晰、内容详实、行文流畅,应达到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要求。

2.报告正文部分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课题报告应有案例、实证、调研数据分析,或者有国内外经验剖析,内容不少于总报告字数的1/4。课题报告中涉及的概念、理论、背景、研究框架等请用简略和概述方式撰写,原则上不超过1千字。课题报告中基于数据研究、模型研究的结论和描述需用通俗易懂方式表达,建议把数据研究、模型推导过程等作为附件。课题报告必须有不少于3千字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3.课题组需在2021122418:00前,以书面(3份,格式参见附件2)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最终研究成果报送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科(致远楼502办公室),由学校统一报送至民政部相应部门。

民政部将组织独立评审委员会对课题报告进行评审,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题。

4.研究成果由民政部和作者共同所有,民政部享有课题成果发表、发行、改编、汇编等相关著作权利。文字责任由课题作者负责。如公开发表或发布的,应注明为“2021年民政部部级课题研究成果 

5.课题报告有关版权、版式、注释及学术规范等要求参见《课题报告写作要求》(附件2)。

四、经费支持

获得立项的课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联系人:徐新豪

联系电话:3328679


附件1:民政部部级课题申报书.doc

附件2:课题报告写作要求.doc

 

社会科学处

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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