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备案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河南省高校智库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以下简称智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以高水平智库研究成果为导向,明确智库评价标准,健全智库评价机制, 改善智库发展生态,为服务“两个确保”“十大战略”,推动我省“奋勇争先、更加出彩”,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备案对象 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 三、备案内容 1.2021年度高校新型智库的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受委托为省部级及以上部门编制规划、撰写咨询报告,举办全国高层次论坛等情况。 2.智库专兼职人员情况;智库投入经费情况;智库具备独立办公用房(资料室、数据库、案例库)等情况。 3.智库依托高校的政策保障、智库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 四、备案要求 1.各智库要按照《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照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建设。无独立办公用房、无专职人员、无固定建设经费的智库不进行备案。 2.未备案的智库不参与下年度的智库评估和智库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3.通过备案的智库,每半年须为《资政报告》供稿两篇,供稿质量将作为下年度各智库项目申报名额的主要依据。 4.各智库依托学院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填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在备案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备案资格。 五、报送要求 请各智库按照通知要求于2021年11月23日前,将新型智库2021年度工作总结和附件表格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附件表格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报送至致远楼50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hsdskc2015@126.com。 联系人:李霜 联系电话:3328863 附件:
社会科学处 2021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