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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新乡市优秀大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6-03-17    浏览次数:643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争做先进、自强自立,成为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市委宣传部决定开展评选“2016年度新乡市优秀大学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评选名额

每学院分配指标见附件1,等额报送。

三、新乡市优秀大学生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弘扬社会正能量。

四、评选注意事项及要求

各学院评选后组织学生填写《新乡市优秀大学生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2份,A4纸打印;3月21日上午12点前报送学生处管理科,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管理科张锋OA便笺或者371926515@qq.com。

联系人:张锋    电话:3329373。 

附件1:分配指标.xls

附件2:表格.doc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