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16级新生学生证办理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学生证办理工作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证制作以学工系统中现有学生信息数据(学号、姓名、性别、学院、身份证号、籍贯等)为准,该数据由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
2、学生的基本信息在《XX学院新生资料核对》(已发至新生辅导员的OA系统中,学院自行打印核对)中,如要改正相关信息,字迹要求工整清晰,如要添加学生信息,请在页面下方空白处或者表格最后添加。个别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在备注中注明。
3、按国家规定,欲享受假期乘车优惠的同学必须有乘车优惠卡,乘车优惠卡首次发放免费,由学生根据实际自愿申请,(注:无乘车优惠卡的同学,不可以享受乘车优惠,学生证中乘车区间要加盖“此栏无效”章),需要乘车优惠卡的同学请在《XX学院新生资料核对》表中注明是否需要乘车优惠卡和乘车到达站名。籍贯住地为新乡市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火车乘车优惠卡。要求填写“乘车区间”一栏的到达站名,可为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实际居住地(一般情况下与籍贯一致,不一致需要出具父母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等证明),不按要求填写者学生证不能办理,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跟班学习及其他不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不进行办理。
5、学生证统一制作后,通过各学院发至学生本人,以学院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河南师范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见《学生手册》),学生证由本人粘贴1寸正面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但不得使用身着军训服装的照片),最后,以学院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到校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
6、《XX学院新生资料核对》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均需报送,纸质材料经辅导员老师核实无误,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于11月29日17时之前报送学生管理科,电子文档一定要确保与纸质文档一致,并通过OA系统发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郭委处。
学生处 学生管理科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