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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河南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7-02-21    浏览次数:189

各学院: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评选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第四届河南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1、任职时间满2年(含2年)以上的现任专兼职辅导员(教师身份)。

2、热爱辅导员工作,能够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勇于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3、每个学院限报1名。

4、已获得过该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5、副处级干部不参评。

二、评选名额:5名。

三、评选步骤

1、个人申报。拟参评的辅导员提交个人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主要对个人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科研及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填写《河南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评选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

2、学生评议。各学院组织相关学生(至少随机抽取20人)对参评辅导员进行评议(依据学生评议表,见附件2),根据评议情况量化计分。

3、学院推荐。相关学院审核辅导员个人工作总结及《河南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评选申报、审批表》,并至多择优推荐1名参加学校评选。

4、公开述职。参评辅导员PPT展示工作,限时5分钟,主要对自己所带班级开展的特色工作和所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公开汇报。校优秀辅导员评审小组成员、各学院副书记及全体辅导员评议并现场投票推荐

5、综合考核。校优秀辅导员评审小组依据参评辅导员平时工作表现、工作状态、工作业绩综合评审,量化打分。

6、校内公示。拟定人选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表彰

河南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为校级荣誉,学校给予表彰;同时获得参评省级及以上有关辅导员工作评选的推荐资格。

五、工作要求

1、优秀辅导员评选是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学院初评和推荐工作。

2、党委学工部将对评选出的优秀辅导员事迹进行广泛宣传,以发挥更大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我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

六、有关说明

1、被推荐参评辅导员个人工作总结、《优秀辅导员评选申报、审批表》,经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于2月25日下午17:00前交学生处思想教育科,电子版发送至xscsjk2014@126.com。《学生评议表》经学生评议后计算平均分,经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后于2月28日12:00之前报送学生处思想教育科,逾期不再接受材料申报。

2、公开述职定于3月6日下午15:00在勤政楼第四会议室举行,请参评辅导员于3月6日上午10:00前将PPT报送学生处思想教育科,并抽签决定述职先后顺序。公开述职限时5分钟,4分30秒时现场提醒,超时扣分。

3、公开述职参与人员包括校优秀辅导员评审小组成员、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和全体辅导员(不含学生兼职辅导员)。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及电话:张永富   3326208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评选申报、审批表》.doc

    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学生评议表》.doc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