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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9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9-05-14    浏览次数:4823

各学院:

2019届毕业生材料整理工作已经开始,请毕业班辅导员老师于2019年5月17日17点之前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领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作为毕业生归档的重要材料之一,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填写有关说明如下:

一、请按表中所列“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二、填表落款日期时间段:2019年6月1日—9日。

三、“自我鉴定”栏:由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不能由他人代填。

四、“院系意见”栏:由毕业年级辅导员如实填写,内容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

五、“学校意见”栏:由学院统一组织填写,内容为“情况属实”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六、“登记表”填写后,由学院在5月20—24日由辅导员统一带队到校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

注:加盖学校公章时间安排


学院

盖章时间

学院

盖章时间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5月20日上午

体育学院

5月20日上午

商学院

5月20日下午

音乐舞蹈学院

5月20日下午

教育学

5月21日上午

美术学院

5月21日上午

历史文化学院

5月21日下午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5月21日下午

生命科学学院

5月22日上午

法学院

5月22日上午

文学院

5月22日下午

社会事业学院

5月22日下午

国际教育学院

5月22日下午

旅游学院

5月23日上午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5月23日上午

软件学院

5月23日上午

环境学院

5月23日下午

水产学院

5月23日下午

外国语学院

5月23日下午

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

5月24日上午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5月24日上午

化学化工学院

5月24日上午

备用盖章时间

5月24日下午

  

  



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


20195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