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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五届“大美学工”校内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学工部    发布时间:2021-04-29    浏览次数:1529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学生工作典范,引导全校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中努力推动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普通高等学校“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21143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大美学工”校内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2.“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以我校学生工作部门或各学院(部)为主体培育的学生工作品牌。

2.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高校学生工作实际,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较强的实践价值和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3.育人成效突出。能够紧扣时代主题,立足学校实际,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破解学生工作难题,参与学生受益明显,品牌推广成效突出,在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或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4.品牌积淀深厚。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手段等方面“新、高、实、深”,品牌优势明显,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二)“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

1.我校现职、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管理服务学生的工作人员。

2.政治立场坚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优良的职业素养,满足“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甘于奉献, 深受师生爱戴,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工作。把做好学生工作作为职业追求,用真心对待学生,用真情感染学生,用心呵护学生成长,悉心培养学生成才,教育管理成效明显,指导学生成长成才成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

4.业务能力突出。基本素质全面,理论水平过硬,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技能熟练,能够较好地承担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并在一定范围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5.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且个人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与管理服务学生有关的奖励或荣誉。未出现有损师德形象和违规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我校学生工作部门或各学院(部)于51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致远楼437室);各单位要结合奖项设置,各奖项分别推荐最多1项(名)。

被推荐者要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获奖、报道的辅助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单位可提供5-10分钟的视频资料,申报优秀学生工作者另需提供个人2寸蓝底电子照片。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根据教育厅有关要求,组织对我校各单位上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和“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推荐对象进行评选,研究确定优秀对象各1项(名)、推荐参与全省评选。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荐评选活动的开展,对促进我校学生工作、提升我校学生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本单位好做法、好经验总结出来,把本单位优秀学生工作者推荐出来。

(二)坚持客观公正,确保活动实效。各学院(部)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责任,规范程序,透明公开,确保推荐的项目及人选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以评选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展示学生工作优良形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 的良好氛围,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人:陈辉

联系方式:0373-3326208

附件1:河南省“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申报表.docx

附件2:河南省“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申报表.docx

 

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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