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推动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国家开发银行相关政策要求,近期我校将对贷款毕业生进行集中开展年度自付利息和逾期本金的催收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年度自付利息 每年12月20日为当年助学贷款的结息日,在结息日之前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当年的应付利息金额和“支付宝账号”,并提前将足够的资金存入本人国家助学贷款“支付宝”专用账户,等待结息日“支付宝”自动划扣。
贷款利息能否按时偿还是个人在银行的重要信用记录,逾期则视为利息违约,违约记录将被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利息违约率也是上级部门对我校助学贷款工作考核的重要标准。各学院务必联系贷款学生并要求按时支付贷款利息及逾期本金。
二、逾期本金催收 贷款学生在合同到期日前有部分毕业生贷款本息逾期未偿还,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系统”中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并直接影响河南省资助服务中心对我校202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成绩。请各学院利用各种有效方式联系学生,于2021年12月20日前还款。
特别提醒:对于贷款本金逾期的毕业生,各学院在做好催款工作的同时,需要在本学院“助学贷款工作系统”中“催款管理”模块做好联系情况的登记工作。具体操作步骤:登录助学贷款系统―贷后管理―自付本息回收―催款管理,在此页面左下角有登记联系记录(登记联系情况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2021年12月20日应还款明细表》中进行了特别标记)。《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2021年12月20日应还款明细表》 将通过微信发给各学院助学贷款负责老师。
联系人:秦豫皖
联系电话:3329375
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