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不仅是毕业生本人在校学习期间的成长记录,也是学校认定其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以备档案接收处或是用人单位查阅,是大学时期主要档案之一,关系到每位毕业生,请各院(部)认真落实本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按表中所列“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每人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中,一份院(部)自行备存。
二、填表日期、本人签名、院系意见和学校意见的落款日期时间段为2025年6月1日—6日,注意时间的关联性。
三、表格内容:由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不能由他人代填。
四、“院系意见”栏:由毕业年级辅导员如实填写,内容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辅导员签署后,按《河南师范大学印章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加盖院(部)公章。
五、“学校意见”栏:由院(部)统一组织填写,内容为“情况属实”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登记表”填写后,院(部)在5月20—28日由辅导员统一带队到校党政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公章只盖一份,学院备存的一份只加盖学院公章即可),盖章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七、请毕业年级辅导员于指派3-4名学生到学生管理科领取本学院材料,错峰领取时间见附件,领取地点在致远楼422室。
附件:毕业生登记表错峰领取时间安排.xlsx
毕业生登记表盖章时间安排.xlsx
党委学工部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