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树立青年学生的先进榜样,展示我校研究生良好的精神风貌,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师大研〔2020〕4号)有关规定,现就2024—2025学年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河南师范大学“三好研究生标兵”;
2、河南师范大学“三好研究生”;
3、河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评选对象
我校2023级、2024级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2022级、2023级、2024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要求
1、评优评先工作具体由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评优评先工作开始前,组织本院(部)相关人员和研究生认真学习《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各学院(部)须按照本院(部)评优评先实施细则,以年级为单位评选;
2、评优评先标准及名额严格按照《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名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3、各学院(部)“三好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学院(部)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30%(含30%),学院(部)“三好研究生”排名的前10%(含10%)为“三好研究生标兵”(只填“三好研究生标兵申请表”不再填写“三好研究生申请表”)。“三好研究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与“三好研究生”的评选条件相同。“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本院(部)研究生参评总人数的5%(含5%)。校研究生会“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组织,人数不超过受奖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5%(含25%);
4、各学院评优评先工作应当认真细致、公正透明,按时完成。各项评优评先结果在报送前应当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公布,公示期为3天;
5、纪律要求:评选工作要客观公正,评选结果要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涂改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或者评选结果的,一经查实,按照《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纪律处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学生提交的论文、成绩单等证明材料由学院严格审核备查、不提交至学校。各单位所有申报材料由本单位严格审核,未按要求报送不予受理,超出最后报送时间或由学校审查出不符合评定条件的,该名额作废,不再增补。
四、评选步骤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各院(部)以班级为单位投票评选,推荐候选人;
2、各院(部)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汇总候选人名单,并征求导师意见,上报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3、各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组织填写相关申请材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
4、各学院(部)填写《XX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评优评先公示汇总表》(附件4)和《XX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评优评先推荐名单》(附件5);
5、各学院(部)应组织候选研究生统一规范填写《河南师范大学“三好研究生标兵”申请表》(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三好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和《河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3)(照片粘贴或打印都行);培养单位意见由学院(部)副书记审核签字,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2份,无须手工填写,不要电子版;
注:上述材料(附件1-5)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文渊楼113房间,电子版(附件4-5)发至邮箱:hsdygb@htu.cn
6、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最终审核各院(部)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听取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获得者名单并颁发证书。
五、时间安排
1、10月24日—11月7日,学院(部)评选及公示阶段;
2、11月10日—11月11日,各学院(部)报送材料阶段;
11月10日,数学与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文学院、教育学部、历史文化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全国重点实验室、图书与档案管理中心
11月11日,物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美术学院、法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商学院、社会学院、环境学院、水产学院、光电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学校审核、公示阶段。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