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辅导员工作室: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辅导员工作室育人实效,决定对辅导员工作室开展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级辅导员工作室
二、考核方式
(一)自查总结。各工作室对照考核内容,全面梳理工作室立项以来的建设运行情况,撰写《中期考核自查报告》,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二)专家评审。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对各工作室提交的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现场汇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三)效果反馈。学校依据工作室工作成效及专家评审意见,对各工作室建设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
(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要求其限期整改至合格,整改期间暂停下一年度经费拨付;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工作室建设资格。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中期考核自查报告》(含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请于9月24日前送至致远楼43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sfdxxsc@126.com。
请各工作室高度重视此次中期考核工作,认真对照考核要求,全面梳理建设成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切实推动工作室建设提质增效。
联系人:刘松
联系电话:0373-3328878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