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2026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师大教〔2023〕4号)、《河南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及2026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彰显“以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坚持办对学生负责的大学,赋予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权利,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促进学生自由、全面、个性化发展,提高软件学院办强专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锻强专业的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赋予学生自主选择权;
2.公正、公平、公开;
3.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和志向;
4.充分考量专业培养规模、培养能力和特殊要求。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推进相关工作。
1.学院于第一、三、五学期末公布第二、四、六学期各专业的拟接收计划。接收计划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和就业率等实际情况,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当前年级学生人数的10%。确定接收计划后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生根据个人兴趣,于第二、四、六学期开学后第1-3周内申请自主选择专业。
2.拟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要在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经与家长沟通、且在本科生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提出自主选择专业申请。
3.学院在第4周将学生申请表及汇总名单,经学院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组长在学生申请表、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与公示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审核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教务处完成学籍异动后,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放弃本次自主选择专业。
五、转出要求
1. 软件类各专业不可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仅可在软件类专业间互转。
2.应征入伍退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在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自主选择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跨录取批次的;
(3)在校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5)已达退学程度的;
(6)原则上大学四年级不再转专业;
4.未能在学校指定的时间节点内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学院将视作其放弃本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意愿,默认其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六、转入要求
1.学生需符合《河南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通知》中所规定的转专业通用条件,均可申请转入软件学院相关专业。
2.转入学生需通过软件学院组织的统一考核。考核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形式为机试,主要考察学生对 C语言核心知识、数据结构运用及算法设计能力的掌握程度;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依据机试成绩排名直至达到学院设定的接收名额上限。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在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并经学院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获得机试成绩的加分,加分额度由自由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逐项讨论后确定。
获得省级及以上软件设计、软件开发、算法竞赛等相关专业赛事奖项(赛事需经学院专业评审委员会依据其权威性与专业相关性严格认定)。
拥有软件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证书为准)。
在省级及以上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在软件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选拔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奖。
4.学生若在原专业存在软件核心课程(如软件工程、数据结构与算法、操作系统、数据库原理等)不及格记录,转入软件学院后原则上需降年级入学,以便系统地学习专业知识,确保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与连贯性。
七、其他
本方案自2025年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执行,未尽事宜遵照师大教〔2023〕4号文件要求执行。
软件学院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