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防火安全责任目标

发布者:陈清利发布时间:2012-02-06浏览次数:29

一、领导重视。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防火责任人,把防火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工作议事日程,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安排。

二、健全组织。学院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科()、班、学生宿舍有义务消防员(即安全员),负责消防器材管理、防火宣传、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的整改。

三、建立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防火规定,针对本学院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落实责任。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学院领导应与逐级岗位(部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岗位责任人熟悉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防火任务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逐级岗位(部门)防火责任人的名单要存档,并报院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常识的教育,提高防火自救能力,增强防火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六、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学院每月、科(室)及学生班每周、学生宿舍随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的制度。接受学院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及公安执法单位的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除报院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领导外,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七、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学院重点部位(实验室、资料室、档案室)的防火管理要定人、定方案,确保重点防火部位安全。

八、加强对单位所配消防器材的管理,对单位配置的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指定专人管理,不得私用、试用或挪为它用,不得丢失,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九、建立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下的,院领导对科室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对科室进行通报批评,科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对科室及有关责任人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人、院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各执一份,有效期有效期201211日至20121231

 

 

 

院领导:                           位: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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