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研究生-导师双选条例及学生分配方案

发布者:杨玉珍发布时间:2014-07-06浏览次数:468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学院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针对研究生导师遴选、导师分配学生等内容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术型硕士分配由学科带头人负责

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每个学生可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顺序选报3个导师,导师可选择自己有意向带的学生,双向选择结果由研究生工作秘书报学科带头人处,由学科带头人根据当年学生数、导师数,综合考虑导师的学术水平、职称状况、学历层次、近年的科研项目及成果,最终确定分配方案。

目前,应用经济学学科由任太增教授负责,工商管理学科由任鸣鸣教授负责。

二、专业硕士分配由学院负责

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每个学生可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顺序选报3个导师,导师可选择自己有意向带的学生,学院根据当年学生数、导师数,综合考虑导师的学术水平、职称状况、学历层次、近年的科研项目及成果,最终确定分配方案。

在职农业推广硕士根据当年学生数、导师数,综合考虑导师的学术水平、职称状况、学历层次、近年的科研项目及成果,最终确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确定后,学院选定时间进行师生见面会,导师无故不到场者视为放弃本年度带学生资格。

三、导师分配学生数量

每位导师当年分配的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一共不超过3人。每位导师当年分配的在职专业型研究生不超过3人。新遴选导师当年不分配学生,第二年开始分配1名全日制研究生。

四、出现以下情况者酌情减少下年度所带学生数量

第一,所指导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未能按照规定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第二,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不通过,评审不通过以及答辩不通过的;

第三,本人连续三年未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的。

第四,被不止一名学生反映或举报不负责任、学术水平差或职业道德水准低的。

本办法自2014年7月开始实行,内容解释权归商学院。

返回原图
/